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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法学习培训并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为1月1日监督法实施“热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4:40 深圳特区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法学习培训并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

  为1月1日监督法实施“热身”

  正在开展的《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大检查将按监督法的“规定动作”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监督法是今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这部法律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厉兵秣马”,并开展预演“热身”,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监督法是今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这部法律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迎接该法律的实施,几个月来,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11月中旬,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干部统一培训,学习监督法的内容和全国人大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使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负责同志了解监督法,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支持、推动我市人大的监督工作,11月下旬市委理论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就学习监督法作专题辅导报告。这是我市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系统的监督法培训,市几套班子领导参加学习会。

  监督法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虽然这部法律尚未实施,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按法律的规定进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原计划对教育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监督法颁布后,常委会及时地对这两项工作进行了调整,将城管工作评议改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把对教育工作评议改为对《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大检查活动正在全市范围开展,检查活动的每一步都将按监督法的“规定动作”进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明年开展其他执法检查的一次“热身运动”,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一次“战前预演”。

  监督法颁布后,全国人大要求各地在监督法实施前,对原来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行平稳过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要求,对市人大成立以来制定的人大监督制度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目前已经对21项与监督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拟提请废止1项,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另外还拟修改8项。这些法规的梳理、废止和修订,将有利于监督法的正确、全面贯彻实施。

  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对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机关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以推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高效率服务,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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