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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留守儿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5:46 东方早报

   数千万人生活在不正常状态,其可怕后患在若干年之后很可能以极端方式显露出来。

  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显示,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8%。

  北师大一份调查表明,随父母流动的打工子弟心理健康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敏感,最突出的表现为对外界严重敌对。数据显示,打工子弟学校的初中生对社会、他人等外界因素抱有严重敌对态度的所占比例是普通学校初中生的12倍!法院方面的数据表明,外来人口子女的犯罪率将近当地人口的3倍。很多初中生的心理问题是由于感到前途渺茫而产生的。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在被拐卖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而在2005年湖南洪灾遇难的12名儿童中,11名是留守儿童。

  令人略感欣慰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的关注。上月,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已在京成立。而此前,10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会上,部分与会人员建议增加“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责任”的条款。而我认为,这个法案应该更加明确,对于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人口流入地政府应该担负更多责任。

  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留守、流动儿童的问题都同样严重。而如果未来十分之一的人口都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亲情呵护、得不到哪怕是形式上公平合理的受教育和高考机会,无疑对未来的中国社会是一场灾难。因此,我们应该把留守、流动儿童的问题更为妥善地解决,防患于未然。

  首先,从法律上恢复有关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公民在一个城市常住达到一定年限,就应该确认其当地户籍;作为过渡,这个权利首先可以先让“移民二代”,以及参与当地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公民享受。这样做可以保证“移民二代”与父母在一起生活,有利于从行动上贯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除非经法律审判缔约国不得使儿童与父母分离的相关规定,同时使他们与常住地人口获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其次,确保“移民二代”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我国当前税制,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消费每100元中就有25元成为地方政府的税收。而“在哪里纳税就在哪里享受权利”,既是文明准则也是世界通例。同时,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比重应该加大,确保学生走到哪里都能接受到应有的教育。

  再次,确保“移民二代”平等的高考权利。应该改变目前大学录取名额大幅度向高校所在地倾斜的不公平倾向,实现向按考生比例均等分配名额转变。在按考生比例均等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高考录取制度怎样改革,大方向都不会走偏。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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