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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5:48 长江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

以承受的。”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标准》,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特殊情况,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 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到60%执行。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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