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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0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显钰)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

府等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并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职权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异议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争议协调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规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未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或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及违法等行为,《条例》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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