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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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0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何雨欣陈莉)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 ;《标准》规定,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 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十五等为60元/平方米。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