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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包”规定武汉下月起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18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熊雯琳 通讯员 夏迎)记者从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获悉,武汉电动车“三包”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2年,产品售出7天内发生非人为故障,用户不接受维修或换货时应予退货。电动车产品售出15日内主要部件(除蓄电池、充电器外)发生性能故障,如电机失灵、线圈损坏等,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此外,在“三包”期内,电动车故障经过两次维修仍修不好的,消费者可以换货,但要收取每天3‰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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