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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国际惯例?国际“半”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晓霄

  “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只能改签到另一趟被延误的航班上。行程整整被延误了3个小时。”26日下午,北京市民肖先生状告某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庭审中,航空公司代理律师解释说,“机票超售”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因为常常有旅客因各种原因买了票却没登机,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机票超售”是国际通用的行业惯例。

  确实,不少非航空业的人都说,机票超售确实是“国际惯例”。但对照人家的介绍来看,我们的机票超售绝对不是什么“国际惯例”,而只是国际“半”例。

  人家的国际惯例的第一特点是“事先告知”,买与不买超售机票的决定权在乘客手里。而我们的情况却是,“机票超售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乘客,只是具体某一条航线的某个航班,我们不可能用广而告之的方法进行告知,这样就可能没有一个乘客来买这个航班的机票了。”

  而更加重要的是人家的国际惯例的第二特点:“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那些不急于出行的旅客可以选择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据了解,有许多旅行者非常留意航空公司的订座情况,并且争取成为自愿购买超售机票者,以期获得航空公司的补偿。据波音公司数据,美国航空界每乘运万人就会有近20位旅客被延误行程,但其中有约19人是自愿改乘其他航班的。而我们这里却根本就没有赔偿那一说,能获得满意的改签就算万幸了。

  我们的航空公司将这样一个对航空公司和乘客都有益处的“国际惯例”变成了国际“半”例,只采用了对自己有利的那一半,却根本就没把对乘客补偿的那一半学来。而就这么大搞国际“半”例,有理由不引发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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