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伙同村长挪用村资金3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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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吴波 通讯员杜楠)昨日,高明法院审结一起明城镇某村出纳员多次挪用该村集体资金案,被告身为出纳的杨某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36万多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自2005年3月28日开始,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挪用该村集体资金2000元、3000元归个人使用。其后,由于其挪用行为被村长发现,杨某竟劝说村长与其共同挪用村资金,从 2005年4月18日至2006年5月31日案发,杨某伙同该村村长(在逃)私自多次从该村的集体资金账户取出资金36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