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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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13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何雨欣陈莉)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标准》规定。这位负责人介绍,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标准》规定,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十五等为60元/平方米。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这位负责人说。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