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6•30”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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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13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何淼玲段云行通讯员魏学锋陈盎然向立辉郭国权)今天,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化“6•30”涉黑大案(本报今年4月11日和4月21日分别作过报道)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刘永华、赵国海、廖辉平、陈历友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戴哲斌、陈助辉、杨海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人无期徒刑。此外,其他86名被告人(该案实际共 有98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因病终止庭审)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刘俊勇、廖建伟等人就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至2000年,经过多年经营,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俊勇为首,廖建伟、陈彬彬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同时利用当地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庇护,逃避打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俊勇等98人共计实施犯罪活动166次,涉及23个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共致1人死亡;贩卖毒品犯罪5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698.02克;赌博犯罪12次,赌资达3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