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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立法保护岳麓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1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刘凌)长沙市政府今天宣布: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延用了16年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被《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取代。引人注目的是,新的保护条例不再提“开发”二字,“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成为保护岳麓山的新主题。

  2002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晋升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办法》因受历史条件限制,存在诸多问题,已不适应新的管理需要。为此,长沙市人大经过反复修改、讨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订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该条例突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理念,淡化了“开发”,突出了“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禁止开设经营性餐馆,禁止新迁入住户。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高了处罚标准。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北起龙王港———咸嘉湖,南至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部延伸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平方公里。此外,还划定了22.68平方公里的外围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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