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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 该省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7:37 中国新闻网

  市民反应 三大问题需要解决

  广东省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市民极大反响,市民普遍叫好,但是也提出一些现实问题,多数市民表示,这些问题不解决,取消初装费难以落到实处。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不方便就这些问题回答,如有必要,以后会统一对外释疑。市民具体提出的三个问题如下:

  ●优惠期限怎么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但是,家住体育西路的廖先生则提出,这个期限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比如,现在买楼交管道燃气初装费每户都是3000元(9层以下)或者3500元(9层以上),但是一个五口之家跟一个两口之家的用气量相差很大,当初以户为单位收取初装费,费用是一样的,如果取消初装费后,气价优惠再以户来为单位,显然不公平,是不是可以考虑以用气量来分摊更科学一些。

  ●刚买楼还交不交?

  游先生刚刚在海珠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楼,但是昨日的消息让他有点琢磨不定,他告诉记者,自己刚刚签了合同,里面开发商就列明在交楼的时候还要交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如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他们这些签了合同还没有交楼的用户还需不需要交这笔钱?他表示,因为广州楼价一直在涨,如果不交,开发商以取消合同相威胁,那么大部分人不情愿但也不得不交这笔“已经取消”了的费用。

  ●初装费入了房价?

  也有市民提出,11月,广东省物价局已经出台了《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出,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如果再在容量气价里面打入管道煤气的设备费用,是不是与该政策相冲突,一方面,开发商以这些成本已经打入了房价,在房价里面收了,另外一方面,煤气公司又说这些又要打入房价,是不是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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