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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替他签了动迁协议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这回我和哥哥可以代表自己,跟房屋开发公司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了。”昨天,老马拿到法院判决书。

  “我爸去世后,我和我哥继承了他在大东区的这处房子。现在,房子要动迁了。我和哥哥各自有儿子,很希望动迁时能用这房换两间小房。所以一直没跟开发公司签动迁协议。

  不久前,我却在我儿子那儿发现了一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他说,这协议是他和他妈代我签的。”11月16日,大东法院审理此案时,老马和哥哥当庭请求法院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他的妻子拿着该房的单位自有住宅使用证及户主马某的身份证办手续。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表见代理行为,所以与他们签了协议。咋能说没效呢?”

开发商提出异议。

  “他和前妻都

离婚15年了,对方怎么能代替老马行使自己的权利。再说,她拿的房证已被房产部门吊销了。开发商未尽审核义务,签的协议应为无效。”老马的律师徐志国反驳。

  “原告兄弟俩人,从父亲处继承房产,对该处住房享有共同的财产权;开发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没有查清诉讼房屋实际承租人的情况,就签下了动迁协议。老马的妻子与儿子与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因此,该动迁补偿协议无效。”昨天,大东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我的动迁协议前妻签了》接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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