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欠债人高消费可能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一些民事责任人欠债不还却照样开好车、旅游度假、买房置业,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26日获悉,深圳市人大明年将专门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出台一个相关《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业、高消费。如被执行人发生高消费等行为,便被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
任。

  【投资或高消费行为】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深圳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被执行人或其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抵押、转让、赠与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据《南方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