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高消费可能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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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
一些民事责任人欠债不还却照样开好车、旅游度假、买房置业,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26日获悉,深圳市人大明年将专门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出台一个相关《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业、高消费。如被执行人发生高消费等行为,便被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 【投资或高消费行为】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深圳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被执行人或其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抵押、转让、赠与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据《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