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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洗岳母家 凶残女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1 兰州晨报

  法院认为本案属家庭矛盾引起的激情犯罪不宜判死刑,家人表示要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2006年7月20日上午11时许,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丁家庄发生一起血案,村民金耀常因琐事竟持刀血洗丈母娘家,将4人砍伤,还将丈母娘6个月大的孙子砍死。12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金耀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金耀常因其妻离家出走,故而去榆中县三角城丁家庄其岳母家寻找。7月20日上午,因与其妻姐话不投机,发生口角,金耀常便从厨房拿起菜刀对当时在场的岳母、妻姐等人连续实施砍杀行为,并向岳母6个月大的孙子头部砍了一刀。丧心病狂的金耀常后被村民及时制服。随后村民们把受伤的金耀常丈母娘一家5口人送到榆中县人民医院抢救,6个月大的男婴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金耀常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激情犯罪,尚不宜立即执行。宣判后,记者在法庭外见到金耀常的妻子魏香花,魏香花情绪激动,她对记者说:“我决定请求检察院,要求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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