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死囚因立功被改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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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2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黄候强 广西一名死刑犯在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如实供出了一起重大抢劫焚尸案的主要案犯,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归案。法院依法暂停对其执行死刑,以其有重大立功为由,对这一案件依法重审,近日,这名被告人的死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2003年11月7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玉全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2004年8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依法对罪犯玉全进行验明正身、将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玉全称其要立功,并向审判人员提供了两起他人犯罪的线索,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请示汇报后,决定对玉全暂停执行死刑。玉全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破获,其中一起是广西区公安厅督办的抢劫杀人焚尸案。玉全还协助警方将另一抢劫杀人犯抓获归案。为此,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玉全执行死刑,并以“可能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发回重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依法认定玉全有重大立功表现,重新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