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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6·30”特大涉黑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2 法制日报

  打黑除恶

  本报长沙12月27日电 记者赵文明 通讯员曾妍 魏学锋 陈盎然 向立飞 今天,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娄底市体育馆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历平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了

一审公开宣判。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被告人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刘俊勇等人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附带民事责任。其他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有意笼络一些不法青年为其服务,并有意识地结交基层公安民警,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至2000年起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刘俊勇为首,被告人廖建伟、陈彬彬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伍青阳、廖小珊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着被告人刘俊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被告人伍先辉等先后加入到该组织中。到2003年,另一犯罪团伙的组织者被告人刘永华主动投靠被告人刘俊勇,甘愿听从被告人刘俊勇的指挥,此外陆续有一些被告人分别投靠到刘俊勇和廖建伟手下,形成一个特大涉黑犯罪组织。

  被告人刘俊勇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聚敛更多财物之目的,利用其在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公安人员的庇护,带领被告人廖建伟、陈彬彬、伍青阳、周保田、伍志南等人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等地从事贩毒、赌博、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该犯罪组织同时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并利用当地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庇护,逃避打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陈助辉等97人共计实施犯罪活动166次,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共致1人死亡、7人重伤(其中致5人严重残疾),11人轻伤。贩卖毒品犯罪5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698.02克。故意杀人犯罪1次。抢劫犯罪6次,抢劫现金2.4万余元及手机、照相机等物。寻衅滋事犯罪24次,致4人轻伤、6人轻微伤。敲诈勒索犯罪10次,敲诈金额10万余元。非法拘禁犯罪12次,非法拘禁13人。赌博犯罪12次,赌博金额300余万元。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犯罪5次15支。行贿犯罪8次,行贿数额25万余元。诈骗犯罪2次,诈骗数额20余万元。伪造货币犯罪1次,伪造假币12万元。聚众斗殴犯罪1次,致3人轻伤。受贿犯罪3次。盗窃犯罪2次。窝藏犯罪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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