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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完成村卫生室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我市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迎接国家“两基”验收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全市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同时将为全市1000个新农村示范村各建设一所甲级村卫生室,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乡医。会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宝根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意见》中要求,到2008年底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基本消除危漏和年久失修的业务用房,并按照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的原则,对非建制的乡镇卫生院予以撤并。同时按照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使全市村卫生室实现诊断、治疗和药房三室分开,药品器械齐全,制度统一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完善。到“十一五”期末,为全市1000个新农村示范村各建设一所甲级卫生室,按照配置标准为每个甲级村卫生室补助0.5万元,每个合格村卫生室补助0.4万元。

  加大农村医疗救助

  明年在继续做好户县、临潼、长安、高陵4个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在蓝田、周至、阎良、未央、灞桥5个县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提高,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将同步提高。市、县区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市财政将根据区县财政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救助资金市、县区负担比例:县区人均财力2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调整为70%;县区财力2万~3万元的补助比例调整为60%。同时要求凡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建立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就医的制度。医疗机构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10%,对扶贫病房的病人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医疗措施,使用基本药品,减免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20%,并逐步提高减免比例。

  完善乡医补助政策

  “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与省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同时以城市为培训基地,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农村县区、乡两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脱产进修,并通过专题讲座、上级医师带教、见习和网络教育等方式,对全市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系统规范的实用技术培训。此外,将不断完善农村卫生人员的经费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劳务补助,以保证农村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位乡医每月补助150元,其他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同时将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从今年起,县区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面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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