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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纠纷一拖再拖,种农睡公司过道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5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王聪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昨日,读者陆先生向记者反映,因为与南京两优培九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优培九公司”)产生了纠纷,来自建湖的十多名种农一直睡在该公司的过道里讨说法,已经有十多天了。

  十多名种农睡在过道里

  昨天上午十点多钟,记者赶到了“两优培九公司”。在该公司的办公楼过道里,十多名种农正睡在地上,他们身下垫着薄薄的被子,身上盖着并不厚实的毯子,一个个睡眼惺忪。

  陆先生介绍说,从2002年开始,包括他在内的建湖种农以55元/亩的价格购买了“两优培九公司”的两优培九水稻品种的普通许可专利权。

  在两优培九种子的专利说明书中写明,在制种方面,发明者认为该品种利于制种,并保证如果应用该发明技术,每亩制种产量大于200公斤,且纯度在98%以上。“两优培九公司”许诺的收购价格为8.4元/公斤(指合格种子),种农们觉得制种是有收益的。

  陆先生说,从2002年开始,他们以32元/公斤的价格将“两优培九公司”提供的制种亲本种子买回后,在双方指定的大丰市境内的上海农场、海丰农场等地种植,种植面积从数百亩到几千亩不等。但到了2004年,制种产量一直没有大于200公斤/亩。

  种农:为何不能进行复鉴?

  “2005年4月20日,我与‘两优培九公司’签订了当年的制种技术专利许可与种子收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大青棵(稻穗不灌浆的瘪稻现象)达到或超过江苏省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样本的海南鉴定(以下简称‘南鉴’),被鉴定总苗数的0.1%的种子按不合格种子处理(合格种子收购价为8.4元/公斤,不合格的为3.36元/公斤)。2006年3月29日,‘南鉴’结果出来,我们种农产出种子的大青棵率均超过0.1%,这下我们损失就大了。”陆先生说。

  陆先生当然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由‘南鉴’来鉴定。同样在合同的第四项,双方又约定,如果对‘南鉴’结果存在异议,还可进行复鉴。”陆先生说。

  记者看到该合同中写着:对“南鉴”结果存在异议的两优培九种子,必须经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水稻863课题组对所交付的该种子的封样进行“正季大田种植鉴定”后认定全部达标、或者“两优培九公司”销售后经用种农户“正季大田种植”无异议的方可兑付。

  “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不断地与‘两优培九公司’联系,希望依据合同进行一次复鉴,但对方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我们种农联名给省种子站打了报告,2006年6月21日,省农林厅给出了答复(苏农便犤2006犦27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表态,同意双方共同委托对保留的封存样品进行省内正季纯度种植鉴定,或由双方共同委托国内其他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但是,至今‘两优培九公司’仍没有给出明确答复。”陆先生说。

  公司:已经支付了种子款

  记者找到“两优培九公司”了解情况,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邹江石不在公司。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两优培九公司”之所以不同意复鉴,是因为该公司认为,“南鉴”是江苏省最权威的鉴定机构,种农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复鉴,是不能复鉴的;而且出现大青棵现象并不是由公司提供的种子造成的,所以无需鉴定,这个责任应由种农承担。

  陆先生告诉记者,种子是去年10月份产出的,复鉴的申请,他们是在今年4月份提出来的,事情一拖再拖,眼下距离种子产出的日期已经超过一年,就算现在立即进行“正季大田种植鉴定”,纯度已经有变化了,因此,复鉴已经失去了意义。但他认为,这个拖延的责任,应该由“两优培九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该公司负责。

  “两优培九公司”的委托律师说,公司从未与睡在过道里的那些种户签订合同,也没有经济纠纷。

  记者问,公司为何不按合同履行复鉴?律师回答,公司与陆先生2005年的制种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后来,陆先生与公司对该批种子的价格作了调整,从3.6元/公斤提高至平均价格6.4元/公斤左右。公司已经按新的价格全部支付了种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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