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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体可聘大陆居民协访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国务院台湾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即可,台湾新闻机构可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规定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

  根据该规定,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应当向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注,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多次入出大陆。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另外,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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