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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案 不见手铐囚服不闻法槌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陈笑尘)柔和的灯光下,椭圆形的桌子占据了大半个房间,“少年法庭”几个大字映入眼帘。这是笔者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第五审判庭看到的一幕——该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

  被告人广西籍陈某,今年17岁,在租乘杨某的摩托车时,掏出水果刀实施抢劫。杨反抗呼救,陈持刀捅中杨胸部一刀后驾驶摩托车逃离,杨因伤重倒地死亡。

  圆桌审判与普通法庭的气氛大不相同: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戴手铐,也没有穿着囚服。被告人的两侧安排了法定监护人席和帮教席,庭审开始和结束时笔者都没有听到法槌的声音。审判的过程也比平时温和平静许多。宣判前,法官和公诉人、陪审员及被告人的家属,还与被告人进行了谈心。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对罪行供认不讳,本案仅历时一个钟头就完成了庭审。法庭经过合议后,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5000元。

  据佛山中院透露,2006年佛山两级法院共审理786名未成年人参与的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5.9%。面对佛山市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迅猛的趋势,佛山中院确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挽救未成年人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重心。

  该院成立了以院长朱和庆为组长的佛山中院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审判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制度。“圆桌审判可以营造一种相对宽松的审判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佛山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单丽华如是说。

  图:

  简仁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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