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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警察猖狂作案166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勾结警察猖狂作案166起

  12月27日,娄底市体育场,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6·30”涉黑案。“黑老大”刘俊勇在听完法院对他的宣判后,表情沮丧记者 于海洋 摄 ■记者 黄纯芳 特约记者 木又

  本报12月27日讯“被告人刘俊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6•30涉黑案”宣判现场,当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后,“黑老大”刘俊勇低下了头。

  “湖南涉黑第一案”

  由于被告人数多、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在庭审结束长达8个多月后,今天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有“湖南第一涉黑案”之称,涉案的97名被告均获刑,其中刘俊勇等7人被判处死刑;廖辉新等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武斌等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其余79名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厚达486页

  27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由娄底中级人民法院装订成册的判决书厚达486页,为了节约时间,审判长宣读的为“精简版”,但还是用了34分钟才读完。

  判决书指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就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刘俊勇还有意识地结交基层公安民警,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至2000年期间,经过多年的经营,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金字塔”型涉黑团伙

  “刘俊勇等人组织、领导的组织确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办案法官这样说道。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数十人纠合在一起,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刘俊勇通过控制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达到对其他人员的控制,形成了犯罪人员较为稳定、由上至下、“金字塔”型的犯罪组织。

  据查,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势力,开设赌场,经营地下六合彩,强揽工程,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获取了上百万的赃款。此外,他们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十余种罪行。

  疯狂作案166宗

  据有关数据显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共计实施犯罪活动166次,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共致1人死亡、7人重伤(其中致5人严重残疾),11人轻伤。贩卖毒品54次,贩卖海洛因1698.02克。犯故意杀人罪1次。抢劫6次,抢劫现金2.4万余元及手机、照相机等物。寻衅滋事犯罪24次,致4人轻伤、6人轻微伤。敲诈勒索犯罪10次,敲诈金额10万余元。非法拘禁犯罪12次,非法拘禁13人。赌博犯罪12次,赌博金额300余万元。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犯罪5次15支。行贿犯罪8次,行贿数额25万余元。诈骗犯罪2次,诈骗数额20余万元。伪造货币犯罪1次,伪造假币12万元。聚众斗殴犯罪1次,致3人轻伤。受贿犯罪3次。盗窃犯罪2次。窝藏犯罪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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