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前开发商将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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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29 南方新闻网 |
交楼前开发商将领许可证 市政府副秘书长蒙琦说,广州正酝酿新规堵住商品房综合验收取消后产生的漏洞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综合验收取消了,不良开发商“耍赖皮”,临水、临电的商品房也交给业主用!昨日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蒙琦说,这一问题广州早就“盯”上了,正在酝 酿新的规定堵住这一“漏洞”。初步的考虑是以后的商品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核查,各项配套设施合格,发放许可证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一直是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2004年,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广州暂停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虽然《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开发商“建设好配套设施,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项目基础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这些要求没有强制性,部分开发商就开始“钻空子”,将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商品房交给购房业主,比如永久水、电、煤气、通信、通邮、道路都未完成,有的甚至没有竣工就交楼。一些开发商不再理会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的工作。海珠区、荔湾区政府就反映,部分开发商公建配套设施(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邮政所等)不移交;个别开发项目的学校、消防站、公厕、卫生站、文化及体育设施不建设等等,就通知购房业主收楼。 昨日蒙琦在向前来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时再次提到这个问题,他表示,将参照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的做法(以交付使用许可的方式填补综合验收取消后存在的管理空白),研究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地方法规或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规定,以保障业主的权利。 蒙琦还提到,目前由于地方性法规和建设部文件在资金缴交主体的规定上不一致,一个是业主,一个是开发商,所以导致广州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出现缺口,部分应缴未缴资金无法有效追讨。 对此,广州将加快立法,争取《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尽快出台,妥善解决好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维修资金归集难、物业管理权交接难等热点问题。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