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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并非一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5 常州日报

  上周五,本报6601029信访热线接到孙女士的投诉:“我们是晋陵中路上的‘金玉满堂’酒店。前天,天宁环卫处来通知我们要缴纳几千元的垃圾清理费,可我们已向物业管理处缴纳了每月900元的物业费啊,其中就包括垃圾清理,为嗲又有垃圾处理费了?每月900元的物业费已经不是一笔小数目,各方面都要缴费,叫我们怎么生存?”

  那么,这究竟是不是乱收费呢?12月25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天宁环卫处业务科

钱小平科长。

  据钱科长解释,按照市政府2001年出台的关于《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餐饮业、旅馆业、长途客运汽车站、专业市场及水果、饮食临时摊点等都得征收垃圾处理费。其中餐饮业是按餐位收取的,散座:2.5元/餐位·月;包厢:3.5元/餐位·月。征收了垃圾处理费,原有的城市环境卫生费、生活垃圾代清代运费、门前三包费、垃圾房管理费、袋装垃圾收集费等相关费用就一律不收了。

  “据饭店反映,每月缴纳的物业费中已包含了这一块,那么环卫部门即使要收,也应该向物业收取才是呀。”钱科长对此的解释是:“垃圾处理费的问题,目前只有两个部门可以代收:一是地方税务局代为收取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元(单位负担部分)及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元的生活垃圾费;二是环卫部门代为向各单位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

  看来,收取垃圾处理费是有政府文件规定的,不缴不行。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的垃圾清理费又是什么意思呢?记者又先后来到了“金玉满堂”及常州市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大厦物业管理处。据金玉满堂的财务科负责人孙仁芳说,今年9月底,饭店才到此地开张营业。当初,与物业公司协议约定,每月900元物业费中包含了所有费用,其中就有垃圾处理费这一项。现在,环卫部门又来收这笔费用,作为物业应及时帮业主缴纳,为何还要业主自己来承担呢?

  “物业”负责人尹桂芳则解释,收取物业费是按平方来算的,按标准是2.5元/平方米·月。现在只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来收,就是考虑到他们还需向环卫部门缴纳一笔费用。再说,物业费包括绿化管理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人员的工资和清洁

  卫生费等,其中的清洁卫生费是指外部环境的清扫保洁费用。记者要求尹桂芳把当初签订的协议拿出来看看,尹却答:“没有。当初就是口头约定的。”“饭店说物业费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你说只是外部清扫费,到底是什么费用由你一方说了算?”“这倒不是。假如饭店按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来交物业费,那么环卫这笔费用我们‘物业’来交也可以。”

  至此,垃圾处理费与物业费的问题已一目了然,关键是饭店当初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规合约才带来了后遗症。透过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由此也更说明书面合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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