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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机密"不送法院被批心虚检方拟再提证据保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10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8日电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台“总统府”函文回复法院,说明机密文件不送法院的原因;对此,公诉检方昨天开会讨论后,初步决定在29日开庭时,将再向法院提声请证据保全。

  根据台“总统府”函覆法院公文,“总统府”认为法院调阅的机密“外交”资料均属“总统”专属权限,为维护“宪政”体制,无从回复。

  公诉检方收到公文后开会讨论,认为“总统府”的答复与检方声请证据保全的意旨有出入,因为检方声请保全的证据只是六项“外交”项目的核定权责人员、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号、“国家”机密等级标示位置等资料,不是机密工作内容,但“总统府”却以为检方要调“外交”工作项目内容,双方认知出现差距。

  检方人员表示,检方希望调阅的只是当初“总统府”核定机密工作时的程序,以确定“国务机要费”案中六项“外交”工作当初究竟有没有被核定为机密、是否属“国家”机密保护法范畴,无涉泄密之虞,因此本周五开庭时,应该还是会向法官提出证据保全的声请。

  另据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昨天表示,“总统府”决定不将能证明陈水扁清白的机密文件送台北地方法院,证明陈水扁担心自己被判决有罪,是心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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