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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出台一本抓小偷操作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48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四个月前,在苏州打工的李师傅发现,几个偷车贼正在撬盗自己两千多元钱买的电动车,李师傅怒火中烧,挥舞铁索力斗四名偷车贼,最终抢回了车子。几个月后,偷车贼先后落网,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了李师傅的预料。12月19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李师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案做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中央电视台《中国

法制报道》)

  看了李师傅的遭遇,人们会有很多疑问。我们该如何对待小偷?见到小偷正在作案,要不要制止?要不要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遇到反抗,要如何处置?如此多的疑问,似乎有必要出一本抓小偷操作指南。

  如今,因抓小偷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如果说几年前有人因为抓小偷而惹上了官司还算是新闻,那么现在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尽管偷东西是违法行为,但对小偷的惩罚还得由法律来进行,市民抓到小偷之后应该把小偷交给警方,而不应该自己大打出手。毫无疑问,对小偷人身权益的关注,表明了我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但是,这种关注不应该被曲解,更不应该给公众带来这样一种印象:小偷碰不得,见义勇为不如视而不见。

  就李师傅的个案,小偷是四个人,被事主发现后并不是落荒而逃,而是大打出手。在这个过程中李师傅以一敌四,但很快落于下风,被对方用砖头、木棍打得头破血流。最终,小偷逃之夭夭,李师傅头顶缝了七针。其中一个小偷后来发现在搏斗中被李师傅打伤,导致脾摘除。依据法院的判决,李师傅属于防卫过当。另外一起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四川郫县,一名小偷入室盗窃,被户主持刀刺死。在这一案件中,法院认定户主依法行使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的判决对公众的行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看到上述截然相反的判决,我们不免感到糊涂:到底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呢?有法律人士表示,公民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时,也需要在法律范畴内,掌握应对技巧,保护自身和财产安全。如此说来,人们需要的是一份明确的抓小偷操作指南。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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