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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最高等别标准是最低的14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48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土地等别是制定最低价标准的核心和基础。该等别是根据全国各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

的,共分15个等别。《标准》规定,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十五等为60元/平方米。一等标准是十五等的14倍。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稳定住宅用地价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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