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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年底不能挂余案的荒谬与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2:00 光明网
颜丙文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法制日报》2006年12月19日)

  为了应对结案率指标,法院屡屡发生年底不受理案件的事情,而法官劝说讨薪农民工撤销起诉,性质显得尤为恶劣。农民工作为弱势阶层,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更充分

保护。法院怎么能够为了业绩的虚假完成,而置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于不顾?诚然,让法律蒙羞,让农民工悲哀,不是法律的荒谬,而是荒谬的司法理念。

  结案率指标本身没有错,作为法官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指标,目的在于督促法官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以便及时结案。可怕的事情在于,一旦结案率指标异化成为目标,法院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的便会退而成其次。那么,如何才能够防止结案率指标异化,即如何才能避免“年底不能挂余案”的乱调不再重弹呢?

  日常经验能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据一位法官透露,临近年终总结时,眼瞅着有不少案件未结,他们伤透了脑筋,为了确保结案率指标,加班加点办案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后来,借鉴他人的经验,他发现另有良策可寻,其中之一就是“动员撤诉,出于结案之目的,劝解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撤诉”。

  显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结案率指标,而在于部分司法人员的“懒惰”即不作为。如果按照正常进度就可以完成所有案件的办理,却因为法官自身不思进取而拖延案件进程,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当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司法队伍还非常薄弱,也有可能存在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结案率指标的现象,从而迫使法官寻找所谓的“良策”。

  笔者以为,要想彻底解决法院年底拒绝受理案件问题,一是要淡化结案率指标,不能只强调案件数量,而不重视判案质量;二是要设立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不能任由部分法官偷懒;三是要充实司法队伍,不能让法官每日疲于奔命,诱使部分法官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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