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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偷过年”与“民工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2:24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网友 关东客)乍一看这小偷过年跟民工要钱似乎是两档子事儿,根本联系不到一块去,可是在这年终岁尾,这两件事儿又是那么吸引我们的眼球,报纸、电台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如雪片儿般飞来,曝光率之高,简直叫人目不暇接。

  这民工要钱的事情好像还有人管,前两年还出现过总理为民工讨薪的现象。最近很多地方都在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上大做文章,现场办公也好,集中受理也罢,无非是显

示部门对农民工资问题的重视,突出自己在这方面并不是无所事事,没有作为。要钱的民工则举着讨要工资的牌子,在镜头前是那么的可怜。而小偷过年的提法则来自民间,是草根的声音,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和宽容。小偷也要过年嘛,年底之前总得需要点回家的盘缠,置备点年货,所以您家的东西自然也就成为目标。可丢了也就丢了,要过年了,小偷偷点东西似乎还可以原谅。毕竟只是小偷而不是大盗,更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入室抢劫、杀人越货的犯罪分子。只不过是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罢了。

  相对于小偷过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则是“大盗”。因为他们侵占了农民工的劳动成果,而没有给予相应的薪水。这种无形的霸占比小偷小摸更加恶劣。民工从农村出来,辛辛苦苦一年了,挣点钱不容易,可到最后拿不到工资,的确没法回家过年。有的选择跳楼示威,有的选择软磨硬泡,有的甚至采取绑架等极端措施。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很多时候把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政绩来搞,在媒体上频频展示如何协调,如何解决,如何为农民工主持正义。试问,如果平时就有相应的监督和监管,何必等到年底来集中解决。黑心的是老板,懒政的是部门,受伤的是民工。企业没有钱,劳动部门的监督处罚再有效也没用。

  瓜田李下,小偷小摸,做一个小偷是可耻的;民工要钱,正当维权,拿自己的辛苦钱是应该的。小偷过年,是一种无奈的犯罪。每年一到年底,小偷明显增多,这不能说跟民工要不到钱没有关系,因为民工要不到钱,就可能成为小偷,小偷和民工成为年终岁尾城市里不受欢迎的两类人,对于民工,我们更多的是同情,而对于小偷,我们更多的是无奈。真的希望以后看不到民工讨薪的艰难和小偷过年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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