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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策•反贪风暴:中国收紧缉贪“天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2:48 国际先驱导报

  

民策•反贪风暴:中国收紧缉贪“天网”

  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河北省香河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发表重要讲话。

  【述】中国收紧缉贪“天网”

  注重制度建设和国际合作,是2006年中国海外缉贪的一个亮点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报道 2006年,一股清新之风荡涤中国政坛。以包括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内的多位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为标志的反贪行动,从年初一直延续到年底,下至普通干部,上到政治局委员,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不再是贪官的挡箭牌。

  与此同时,这一年,中国的反贪行动与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海外收紧“天网”正越来越成为国内缉贪和肃清吏治的重要补充。

  国际反贪组织落户中国

  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河北香河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为联合会首任主席。国际反贪组织在中国成立,将第一次年会举办地也放在了中国,其中透露出的信息意味深长。

  随着跨国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以及贪官外逃现象的增多,中外联手肃贪正成为一种必然。

  “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有助于国际社会在尊重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特点等差别的基础上,推动建设反腐败互信合作机制,加强各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一次年会上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对《国际先驱导报》称,这个组织的微妙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政府性的组织,但成员又包括各国政府部门,如果光是政府间组织,有时候办事缺少灵活性,如果只是民间机构,就会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加速编织国际引渡网

  事实上,在反贪上加强国际合作一直是中国有关部门力推的反贪措施之一。据统计,从1987年9月至今年10月,中国已同近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而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部署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舆论称之为“缉拿在逃贪官”风暴。

  与5年前相比,这一次“风暴”的味道似乎不那么明显。“注重制度建设和与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进行更紧密、更有成效的合作,是2006年中国海外缉贪的一个亮点。”一位反腐专家这样评价道。

  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半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也相继得到中国人大批准。

  倚重国际合作这一新思路全力反贪,不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在国内,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正面评价。一些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一致认为,类似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言】是什么让贪官逍遥海外

  “死刑”和外交关系的好坏,是中国引渡外逃贪官的两大障碍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报道 引人关注的赖昌星遣返一案又要开庭了。

  明年1月17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将再次审讯赖昌星,对他提出的遣返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而早在2006年6月,就有消息称加方已经准备将赖昌星遣返中国,但随后加法院又推迟了这项遣返行动。

  事态的风云突变,让关心此案的人常常充满了困惑:赖昌星究竟何时才能被遣返回国?中国要缉拿迄今仍出逃在外的数千名贪官,具体的困难究竟有哪些呢?《国际先驱导报》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值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死刑”是现实障碍

  《国际先驱导报》:遣返赖昌星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储槐植:中国刑法规定严重的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他们(加拿大)也是考虑自身的利益,为了避免民众给政府造成压力,于是就跟中国讨价还价。另一方面,中加关系又很微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问题就变成了政治上的考量。

  曲新久: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获得了居留权,驱逐他要通过地方司法程序,而西方的司法程序非常复杂,引渡要经过漫长的时间。

  《国际先驱导报》:为什么那么多贪官没有办法立即被缉拿回国?

  曲新久:遣返是最便捷的一种形式,在对方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需要经过法官,警察局就可以做出遣返决定。引渡就难了,而且程序上也更复杂。

  储槐植:是这样的,引渡与遣返是两个概念,遣返属于非正式法律协助。有了引渡条约,把罪犯引渡回国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我们国家跟有些国家间的引渡协议之所以难签,一方面是要看外交关系的融洽程度,另一方面就是许多发达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死刑。国际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通行规律,死刑犯不引渡。

  走外交途径程序复杂

  《国际先驱导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是否也有困难?

  储槐植:一般而言,国际反贪跟外交联系得都很紧密。国际合作首先是通过引渡走外交途径,但这个方式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手续烦琐,成本又比较高。而且一般来说,除了欧盟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需要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如果没有引渡条约就很难兑现。

  另外,这个事情也不光是法律问题,有时也和两个国家的外交有关,有的国家可能想利用这个条约讨价还价,作为跟中国谈判的筹码。

  《国际先驱导报》:今年以来,中美之间有关的合作似乎越来越密切了?

  储槐植:尽管几年前有不愉快,但是中美之间现在的确密切了很多。今年7月份,公安部长周永康到美国,跟美国有关机构签订了一系列执法合作协议。

  其实如果不经外交途径,而是通过公安系统或其他方式的话,国际合作的程序可能就会更简便。司法强调公正,程序多了以后代价就高了,效率自然会低下来。两年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余振东被遣返,就是一种非正式的执法合作措施,不是通过外交途径引渡,手续相对简便很多。

  【策】治贪官,严打不如严管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报道 面对贪官屡屡外逃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显然加强了打击力度。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1998年至今,通过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各国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仅成功地将70多名外逃者押解回国,这与中国逾4000名外逃贪官的庞大数字比较起来显得极不相称。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专家们也有着自己的见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认为,解决贪官外逃现象的根本其实在国内。他说:“严打不如严管。中国正处于大的社会转型期,新的体制和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完善,出现某种缺空不可避免。美英等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腐败问题也都很严重。这其实也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如果管理能力能更强的话,也有可能减少这个损失。”

  中国绝大多数的官员都逃往了美国,而中美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不一定非得需要外交途径。“外交途径主要是做准备和协调工作,真正解决问题还是要落实到引渡与警方合作上,这样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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