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97人涉黑案7人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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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3:26 大众网-农村大众 |
12月27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涉及娄底“6·30”大案的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0年开始,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开始 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到2000年,他们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到2003年,另一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刘永华主动投靠刘俊勇,此外陆续有一些被告人分别投靠到刘俊勇和廖建伟手下,形成了一个特大涉黑犯罪组织。刘俊勇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利用其在当地社会的影响和民警的庇护,带领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等地从事贩毒、赌博、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该犯罪组织同时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并利用当地部分基层民警的庇护,逃避打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陈助辉等97人,共实施犯罪活动166次,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共致1人死亡、7人重伤(其中致5人严重残疾)、11人轻伤。 (据《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