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购买经适房五年内不许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13 中国新闻网

  北京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岁”,意味着可以按照市价上市交易,供应量近日明显增加。由于市场对这种房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导致“满五岁”经济适用房身价均比去年有百分之八至十的涨幅。图为北京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之一的天通苑住宅区域成为交易热点。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2月28日电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他指出,即使是拆迁户,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据《北京日报》报道,按照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已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但是,这项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偏差,”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不法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居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制作‘黑白合同’。‘白合同’按照规定以原价出售房屋,‘黑合同’却以高出原价、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实际交易,使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有了渔利的空间,给市场带来很大混乱,也让很多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