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本省考生不得省外借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

  此外,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

》(粤招字〔199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清退。

  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应注意: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7年3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报名手续。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广东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