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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晓亮:愿人人"质本洁来还洁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7:16 东方网

  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2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杀人狂魔,终于伏法就刑。本应是大快人心事,笔者却高兴不起来。翻了几页网友评论,发现也不是一边倒地叫好声。人间正道,自在人心。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颠扑不破

的真理。所以大家自是支持法院判决的。只是在支持声中,也偶夹以些许质疑,主要集中在“精神病鉴定”一项的缺失。认为有悖“法律程序”,甚至有人延伸到出“背景论”来。

  毕竟,在一声清脆的枪响之后,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将永远地消逝在空气中。虽然,这尊躯体,曾被一个是丑陋、邪恶、残忍、恐怖的幽灵所附身,灵魂一度被之主宰操纵。以致双手染满善良无辜人们的鲜血,让人几乎不能以正常人目之。这就是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实语境。

  因何原因,导致此项鉴定终未付诸实施,我们不得而知。但就邱兴华来说,这已不再重要,因为他即将,或许已经离开人世。不论他曾经犯下多少滔天罪孽,只愿当他灵魂离开躯壳的那一瞬间,他能回归自我,找到以前那个“为人也比较温顺”、“耕读传家”的陕西农民。当然,这也只是我们生者的一点儿,可怜而理想化的奢望,只能寄希望于“亡灵有知”之类的玄谈。

  诚然,邱兴华曾犯下的惨案着实让人痛心,这是受害家庭和社会都无法承受之痛。杀人者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让人齿寒。但正因此,我们更不能习惯性地撇下理性,进行义愤填膺、群情激愤的,纯道义上的谴责和批评。这样的言论很煽情,却容易带有很强烈的感情色彩和视角偏执,误导社会舆论对此类案件的辨证判断。所有关注、舆论和批判的焦点不应过分集中在杀人者身上,这样容易割裂现实语境,产生一叶障目的错觉。

  一边倒地对杀人者进行情感宣泄式的道义讨伐,于事无补。只有根据具体情况去由表及里地评论分析,对案件冷静客观而公正地研究,才能防患于将来。这才有利于揭开表象后面真正蕴涵着的,许多社会应该反思的教育、司法、矛盾及精神卫生、人生观等一系列问题。

  死者已矣,生者应当如何呢?我们不能不思,不得不察。人非圣贤,但亦非禽兽,人之初,性本善。到底是什么在蚕食和割裂着人们向善的路径和努力呢?陡生此感,源于今天一则新闻——《的姐谎称患性病免遭强奸感动歹徒临走“跪谢”》,以前还有失主发短信,感化歹徒、小偷,原物璧还的例子,也非笑谈。

  愚以为,此类案例可资借鉴,足令每人深长思之。“质本洁来还洁去”,难道真只是美丽而无法实现的愿景?


作者: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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