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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乱收费的“政策原罪”是否应该宽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20:46 华夏时报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广东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据粗略估算,仅初装费一项,广州市煤气公司至今累计收取超过14亿元。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气初装费,且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房价中收取,不得价外加价。(《第一财经日报》,12月28日)

  持续多时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争论,随着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份文件而落下帷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可以就此结束,善后工作以及此事所引起的反思应该会持续下去。

  尽管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没有明示,但按照收费的程序,燃气初装费等费用应该是属于“乱收费”。既然政府部门从来没有规定也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乱收费的合法性,那么,这些费用又何以堂而皇之地被收取,而且一收就是十几亿元?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涉及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企业是否也存在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对有关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是否应该追究历史责任并严惩呢?

  对于此事,有关政府部门显然不想继续追问下去,也不想追究下去。物价局出台的规定认为:“一些城市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应以客观、历史、发展的观点去看待。”这种说法,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蒙混过关之意。未经公众讨论,未经人大表决,一个省一级的物价部门竟然就想对乱收费的“政策原罪”进行宽恕,所为者何?然而,不论有怎样的解释,这样的做法至少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官官相护”的糟糕印象。

  从广东省物价部门出台的这份意见来看,其出发点是好的。关键问题就是在于,对既往违规政策或“政策原罪”问题应该有什么样的立场和遵从什么样的程序。应该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例,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入,一些过去不规范的政策和政府行为都面临着“原罪”的问题。这应该看做改革深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普遍的现象。因此,“政策原罪问题应不应该宽恕,如果宽恕,又该如何宽恕”等问题,值得深思。最近讨论正热的民营经济的原罪问题,其实也正是“政策原罪”问题的变相呈现。但是,不管争论的结果如何,对于“原罪”问题,都不应该出现自己对自己的宽恕。


作者: 本报评论员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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