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推动“超国民待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09 环球时报 |
台湾《工商时报》12月25日文章,原题:赴中国投资,就有超国民待遇 大陆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沿海地区因为大量吸收外来投资,带动地区发展,经济显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观。不过其他地区就没有这种好运道,为了吸引投资者,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推出各类“怪招”、“奇招”,“只要上门投资,一切好商量”。 河南西北部的一个市近年连发三个红头文件,规定只要依法注册、投资5000万元人 民币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投资者就可享有“夜总会免查房,开车违规不罚款”,并发给荣誉市民证的“超国民待遇”。只要是被该市政府赋予“荣誉市民证”,或持有“特别通行证”的投资者或企业负责人,可专享12项特殊法律豁免待遇。如,持证人在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消费,出示“荣誉市民证”后,可不受公安机关检查;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持证人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持证人车辆挂放“外地客商车辆通行证”,除特大交通事故外,不扣证不罚款;子女入学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风景区免收门票、配偶可免费参观地方组织的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等。 无独有偶,去年甘肃省一个县也拋出“诱饵”,规定只要是在该县投资300万元以上、年缴税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的,聘用到经济部门兼职,发给副科级基本工资,同时可以协商推荐担任县政协委员。 这些做法自然会引起社会很大的争议及批评声浪,不少大陆学者专家不客气地批评:“这哪里是招商引资,简直是在制造‘红顶商人’和社会矛盾。”尽管社会批评声浪如潮涌来,但现实中因“怪招”所带来的庞大利益,还是让地方官员们无怨无悔地做下去。 不过,这些出“怪招”招商的县市中,官员大都背负沉重的招商压力。例如苏北地区某县的领导为了快速奔往小康,规定全县所有在职人员都有招商任务,每人每年要完成20万元到50万元的招商指标,若无法完成,就要扣工资。一些地区地处偏僻,缺乏资源,财政困难,自身发展壮大的能力十分有限,必须得借助外力加快发展。▲ (作者李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