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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决策不能屡屡罔顾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12 红网

  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始终大幅度低于国际价格,炼油企业严重亏损,财政部对中石化2006年炼油企业政策性亏损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50亿元人民币。(12月27日新华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效益较好的上市企业,竟能以“政策性亏损”为理由,一次获得国家财政补贴50亿元,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于是天下掉下来的一个大大的“馅饼”,自然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关的是,同样是这一企业,同样是这样的理由,

2005年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是100亿元人民币,比今年多了一倍。当时,同样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众所周知,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预料到还是预料之外的,经营风险都时刻与企业相拌,或赢或亏都是符合经营逻辑的。中石化公司是一家集上中下游为一体的能源化工公司,虽然炼油这个环节亏损,但开采、天然气、成品油经营等,都是有较强赢利水平的。综合起来,2005年实现净利润335亿元(不含国家补贴),2006年1-3季度,净利润增长55,8%,为131,4亿元。(2006年10月31日中油网)。公众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在这样的综合经营业绩下,国家为什么还要对企业的炼油环节单独进行补贴?

  我们注意到,国家对中石化补贴的理由是“政策性亏损”。可是,在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策性亏损的行业或企业太多了,是否都要由国家“补贴”?补贴的标准又是什么?比如同样是中石化,去年的赢利水平比今年还多,但去年国家对其补贴100亿元,而今年怎么就只补贴了50亿元?依据是什么,由什么样的程序来决定对政策性亏损“补”还是不补?补多少?什么样的政策性亏损通过调整价格去解决,什么样的情况由国家直接补贴,又属于什么样的情况需要改制、转产等?很显然,对于公众的诸多疑问,有关方面尚无公开的解释或说明。

  国家的财政补贴,说到底是纳税人的钱。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向某个企业、特别是像中石化这样的准垄断企业给予巨额补贴,应当有法律或制度方面的规范,要“补”,就要“补”的光明正大,让公众信服。比如,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而对中石化这样赢利比较高的企业连续两次补贴,都引起公众质疑,就很值得国家财政部门思考。

  公正的讲,如果从制度安排上,中石化炼油环节符合获得国家补贴的条件,就应当采取正面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补贴的理由。而2005年财政部门给予中石化的100亿元补贴,采用的是从中石油公司上缴的税收中退库100亿元,补贴给了中石化,好象是一种难以见到阳光的“技术操作”,后被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批评财政部门此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缩小了国家财政收支规模。(2006年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的公共决策,补贴给谁、怎么补?要有法可依,有制度约束,还应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为什么国家对三农、教育、城市的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性补贴”,大都获得认同,并且还感到力度不够?因为那样补贴,受益的是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对中石化的补贴,感到难以接受?因为不仅缺少明确的政策解释,还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在市场经济仍不发育、政府还掌握相当多审批资源的背景下,罔顾民意的公共决策,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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