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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许道明采取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相关部门对合肥市人大代表许道明(省供销社原主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鉴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关于许道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的通报》中提供的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道明涉嫌受贿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许可对许道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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