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不能成法律监督“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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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徐盈雁) 截至8月底,天津、辽宁、湖北、重庆、广东、甘肃6省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核查出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7938人,有关单位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已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占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脱管、漏管人数总额的76.5%。这是今天举行的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察活动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电视电话会议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察活动试点工作始于今年3月初。各试点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以及与监外执行罪犯见面等方式了解监督考察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经调查表明,发生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主要集中在交付执行和监督管理两个环节,其原因在于有关机关交付执行脱节和监管不到位。针对脱管、漏管现象及其原因,各试点监所检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有关机关进行纠正,并对监外执行执法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和检察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力求标本兼治。 徐盈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