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元旦如期收回死刑核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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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6年12月 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