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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状告小区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某小区一业主家中失窃,被小偷卷走价值7万多元的金首饰和8000元现金,因为协商未果,昨日,该业主一怒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据业主施女士称,本月3日23点,她回到家中,一开门就看到家里一片狼藉。“来了小偷!”施某大惊失色,经过清点:家中7万多元的金首饰和8000元现金不翼而飞。警察闻讯赶来,进行现场勘察,结果发现防盗窗被撬坏,小偷显然是破窗而入的。

  施女士认为,她家住在7楼,按照常理其安全系数应该比低楼层要大得多,但是因为物业监控系统长久损坏失修,再加上安全巡查不到位,所以才导致了失窃事件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事发后,施女士多次找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无奈,施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她当初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被盗财物的损失。

  那么小区的物业公司到底要不要为此负责呢?博广律师事务所的解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故物业公司对业主应当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来看,如果物业公司在监控系统损坏这一影响小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件发生以后,的确是不闻不问,那么可以认定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对施女士失窃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悉,市法院昨日已受理施女士的起诉,法院审理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程耕轮记者谭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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