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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07年1月份在全国进行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登记的对象为: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登记的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届时,各级普查机构将派普查员上门登记。请全省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对于拒报、瞒报和迟报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处罚处分的依据。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举报,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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