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年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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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29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相关报道见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