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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犯昨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58 江南时报

  法学家何兵:

  邱兴华被处死

  令人遗憾

  听到邱兴华被处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第一时间感觉无话可说,他感慨法院的做法不可预测。“如果正确的法律得不到贯彻,那是令人遗憾的事情。”何兵说。此前,包括何兵在内的5位法学专家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呼吁法庭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邱兴华很有可能患有精神病,专家对此呼吁鉴定,但法院还是驳回,并维持原判,“那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尊重被告人应有的权利。”周泽说,从程序上来看,那也是不公正的,“因为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有关证据,并未被公安、检察机关搜集。”

  周泽说,事实已经无法改变,希望各界从邱兴华的案件中反思。毕远

  邱兴华昨被处死

  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庭昨日宣判,陕西省高院维持安康中院一审判决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邱兴华死刑。宣判后,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邱兴华故意杀害11名被害人,故意伤害两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同时对于邱兴华上诉状中提出的被害人调戏其妻子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结果不能证明被害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曾经调戏过邱兴华的妻子何某。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了邱兴华的案件,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裁定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于邱兴华的死刑判决。

  9点05分,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面无表情地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内。

  9点10分,庭审开始。

  9点40分,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当听到判处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时候,邱兴华微笑起来。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9点50分,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一名在刑车旁守候的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地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然后就被押上了刑车。

  9点57分,邱兴华在安康江北河岸边被执行枪决。刑场布有一排武警把守,外人无法进入。刑场外围有不少群众围观。邱兴华随后将在安康火葬场进行火化。

  辩护律师提出质疑

  日前,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张律师对如此迅速地判决并执行了邱兴华的死刑提出了质疑。

  邱兴华的精神不正常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会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张桦(以下简称张):我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感觉到邱兴华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像常人所为。第二,邱兴华的母亲和其他几名直系亲属本来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这种疾病是有一定遗传比例的。第三,我在会见邱兴华时,明显感觉他的表情、动作和神态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别。

  例如他在看守所内一直在写书,同时还在给国家领导人写信,谈论一些他对于国家政治、台湾问题及中日关系等问题的看法。

  再比如他听说自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的生命什么时候走到终点,相反却开始抓紧时间写作。这些表现都和正常的死刑犯有着明显的差别。

  第四,我在为邱兴华辩护时,接受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所以我在邱兴华案二审的时候正式向法院提出要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并且书面递交给了法院。

  质疑如此迅速行刑

  记: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根据规定,二审的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3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

  另外,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现在的情况看,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3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对陕西省高级法院此举的动机表示怀疑。

  能给邱兴华之死一个明白吗

  邱兴华终于死了!

  让我们记住这一时刻和地点——公元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刑场。

  之所以要记住这一时刻,不是为恶行昭昭的邱兴华招魂,无论如何,他残暴地杀死那么多人,这种可以称之为反人类的行为应当被坚决否定和反对。

  之所以要记住这一时刻,是因为我对中国地方司法特别是死刑判决和执行过程中不良陋习的鄙夷,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2007年元旦,从那一天开始,全中国至少有望在最终决定权这个环节统一死刑的表面标准,是为了中国的司法在死刑这一涉及生命权的重大问题上不再肆意妄为。

  早在12月11日,经历了安康中级法院的一审死刑宣判和陕西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开庭后。

  12月11日,5位法学专家联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陕西涉杀11人被告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要求立即在舆论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而事实上,早在此之前,已经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普通公民就本案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大家纷纷要求法院为邱作一次精神鉴定,“死也要让他死个明白!”网友这么描述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的重要性。

  遗憾的是,直到邱兴华12月28日被处决,有关方面才有了一个回应,认为要求为邱作鉴定的理由不充分。就邱兴华案件而言,我不惮于用最坏的想法去揣摩司法机关的心态,也许,正是看到该案的严重性和民愤,司法机关不敢对邱兴华进行鉴定,因为万一鉴定结果是邱兴华的精神健康有问题,那么,邱兴华就成了司法机关烫手的山芋——判死刑不合法,不判死刑无法平民愤,特别是受害人的怨气。

  假设最终对邱兴华的鉴定结果是其确属精神不健康,司法机关也大可不必担心对邱的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会引起新的民愤,因为,司法机关本身就不是为民愤而设立的,司法判决也不是为满足民愤而进行的,司法机关和法官应该超脱于民众情绪之外。

  枪声过后,邱兴华没有得到那个死得明白的机会,中国司法一直推崇的程序公正也失去了一次非常好的表现机会。陈杰人

  最高法院称

  将最大限度减少死刑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说,最高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对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严格的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死刑复核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和证据适用标准。

  发言人说,坚持“少杀、慎杀”,就是要严格掌握和控制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被害方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案件,应慎重死刑立即执行。

  在回答如何在死刑复核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问题时,发言人说,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合议庭经过审查案卷,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反映自己的意见。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邱兴华案司法争议始末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分别到各寝室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

  7月26日,中国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邱兴华。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义凯家,将魏义凯砍死。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抓获。

  10月18日,现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教授刘锡伟自费赶到北京,开始了34天的奔波。他想为邱兴华争取作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会。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判决之后,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引起了国内媒体的高度关注。11月30日,《南方周末》用数个版面对此案作了报道,该报援引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和相关律师的话,呼吁为邱兴华作精神病司法鉴定。

  11月31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12月11日,5位法学专家联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陕西涉杀11人被告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12月28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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