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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让邱兴华多活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15 现代快报

  陕西高院为什么要在舆论仍在呼吁做司法鉴定的背景下对邱兴华立即枪决呢?也许正是那些强烈主张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学者,以及支持进行鉴定的舆论,给邱兴华帮了倒忙。

  在学者们力主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之前,这一案件还仅仅是一个相对单纯的法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是非”问题。相关司法部门考虑的,还仅仅是一些诸如“邱兴

华是不是凶手?应该对他怎样定罪量刑”之类的法律问题。

  但在学者们介入之后,尤其是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鉴定的舆论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之后,问题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相关司法部门的角度来看,这已经从一个相对单纯的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谁说了算”的问题———究竟是学者和舆论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问题的焦点一变,则处理的方式也就完全不一样了。实际上,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们才能够理解陕西省高院为什么会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对邱兴华作出了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们也才能够理解高院宣传处的发言人,为什么会用一种很不屑口气对记者说,要求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呼吁是一种“炒作”;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省高院坚持不肯在判决前先做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尽管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论鉴定的结果是什么,法院都可以自行作出采信或者不采信的裁定。

  如果这个判断不错的话,那么邱兴华一案及其判决,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力的一种示威和炫耀,而邱兴华之死,则与其说是法治的胜利,毋宁说是法治的悲哀了。

  (郭松民 北京 教师)

  舆论帮了邱兴华的倒忙?

  【今日视点】

  陕西省高院28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再次开庭。法庭拒绝了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2月28日新华社)

  至此,邱兴华倒在了舆论和专家的程序正义呼声中,死在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还剩三天的“倒计时”之际。杀了那么多人的邱兴华该不该死?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自从专家提出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要求之后,就被附加了太多内容。有人甚至期盼此案能够成为新时期的“司法标本”———如果邱兴华是精神病患者,法律将会兑现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践诺;如果,过了三天———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邱兴华也许能有一次做鉴定的机会……

  许多人对这一切“如果”的期待,实际上是对司法程序正义的渴望。现在,这一切“如果”,连同邱兴华的肉体都消失了。对此,网民似乎一下子倒向了邱兴华一边,有的甚至已经假定邱兴华“死得冤枉”!即使很多认为邱兴华该死的人,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法院为何就这么等不及,为什么就不能再让邱兴华多活三天?

  假如让邱兴华多活三天。他也许能够得到一次做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如果经鉴定他不是精神病人,再送他上刑场也不迟。“杀人恶魔”的生命也是生命,陕西省高院何不放弃这次或许是最后的“死刑复核权”?为何不能让邱兴华再延续三天生命,以显示自己对此案的自信?为什么要导演这样一场被诟病为“与时间赛跑的残忍游戏”呢?要知道,正义不会在乎迟到三天。

  即使邱兴华多活了三天,也许最后还是要用生命去抵偿自己的罪恶。但假如让邱兴华多活三天,去走完许多人期待的正义程序后再结束他的生命,结果就会两样。人们会对法律的公正有更强的信心———法律连一个“杀人恶魔”的正当权利都能尊重,当然会让人们心向往之。至少,不会有那么多人情绪化地倒向一个“杀人恶魔”———这不是公众在同情邱兴华,是在质问正义的结果是否需要程序正义作为保证,是在质问陕西高院为何牺牲了一个增强人们对法律公正性信心的机会?

  (周晓翔 成都 职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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