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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依法严格控制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51 大河网-河南日报

  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自身的价值在不断提高。”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位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将通过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明确死刑案件较多的几类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同时,还将完善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

  死缓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的一项创举,既能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有效减少死刑执行。最高法院要求充分运用这一制度: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这位发言人同时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

  “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决不手软。”他说。

  “目前,‘杀人偿命’等传统观念在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影响,这对坚持‘少杀、慎杀’带来一定的压力。”这位发言人坦言。基于此,最高法院强调,要大力宣传党的死刑政策,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理性、文明、人道的刑罚观念,营造有利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社会舆论环境。

  元旦后死刑核准权将收回最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此举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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