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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手被“咬”断反成被告 厂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打工者,律师称厂方有权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58 大河网-河南商报

  

打工仔手被“咬”断反成被告 厂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打工者,律师称厂方有权上诉
为挣钱给父亲看直肠癌,16岁的少年赵龙在一家无证脱绒厂打工时右手被“咬”断。受害者不但没拿到仲裁裁决的赔偿,还被老板告上了法庭。

  [缘起]

  脱绒机“咬”掉少年右手

  27日中午,在尉氏县小陈乡靳老村,记者见到了赵龙和他年迈的父母,赵龙的右手还缠着纱布,他的父亲坐在三轮车上不住地喘气。

  刚过17岁的赵龙说,今年8月16日,他在别人的介绍下,来到小陈乡靳老村史麦会的脱绒厂打工。

  8月29日上午,赵龙不幸被机器挤伤右手,后被送往尉氏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赵龙的右手被完全截掉。这期间,老板史麦会支付了治疗费。

  事情发生后,赵龙的母亲和患有直肠癌的父亲骑着三轮车多次找史麦会协商赔偿问题,均遭拒绝。

  10月27日,尉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龙为工伤,并鉴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经受害人申请,11月6日,尉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裁决史麦会一次性赔偿赵龙97812.91元。

  [波折]

  得不到赔偿反成被告

  正当赵龙的家人沉浸在痛苦中时,赵龙却收到了尉氏县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他明年1月5日去县法院开庭。史麦会因不满劳动裁决,在裁决书下达3天后,将赵龙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状中,史麦会认为赵龙虽然在他的厂里打工,但厂里的脱绒工作承揽给了一个叫沈永的人,史麦会负责支付沈永计件工资,至于沈永如何干、是否雇人他均不过问。

  起诉状还称,鉴于史麦会认为他和赵龙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有悖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他对赵龙的人身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沈永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和赵龙一样,都是打工的,厂里人不够了,史麦会让我帮忙找人干活,我就找了赵龙。”

  “他对仲裁不满,起诉赵龙算个啥呀?他分明是故意拖延时间。”赵龙的堂哥说。赵龙的亲人表示,请律师的钱他们都花不起,只好找尉氏县法律援助中心,无论如何他们会将这个官司打到底。

  [希望]

  早日挣钱给父母看病

  27日下午2时30分,赵龙和父母拿着仲裁决议书,再次来到史麦会脱绒厂门口,敲了很长时间都没人应答。

  站在寒风中等了两个小时,赵龙和父母只好来到尉氏县小陈乡政府。此前,赵龙家人多次反映情况,小陈乡政府承诺会对此事进行处理,并指派专人尽快解决赔偿问题。

  尉氏县安监局办公室人员说,事情发生后由于当地没有上报,他们也是后来才知道这事,目前已派人进行调查。

  “我希望尽快装个假手,找个地方打工,给父母治病。”赵龙说。

  [说法]

  对仲裁不满可起诉申诉人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广福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双方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时,如果被诉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申诉人,但不能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本案,被诉人史麦会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史麦会是在裁决书下达3天后起诉的,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故有权上诉。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商报热线电话0371-65582345)

  ■商报记者刘高桥实习生黄河

  即使能得到赔偿,右手还能长回来吗?

  商报记者程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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