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元旦起实施 湖南普通护照15天内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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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5:07 红网 |
红网12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实施。从新年第一天开始,我省居民持有的普通护照将不能在有效期到后申请延期,到期后就要重新换发新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还表示,我省普通护照一律在15日内可以签发。申请普通护照前可在网站(www.hncrj.gov.cn)下载申请表。 护照过期要重新换发 目前,我国护照有4种类型:因公普通护照、因私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外交护照。 2007年1月1日以后,我省办理护照的类型只有3种: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外交护照。 现在很多居民手中的普通护照有效期均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护照延期,一本普通护照可延期2次,也就是意味着可以使用15年。 此次《护照法》中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从明年1月1日起,现有普通护照和新办普通护照都不能申请延期,在护照证件上的有效期过后要重新换发。 新增几种情形不签发护照 原先公安机关在5种情形下不予签发申请人申请的护照。 《护照法》中新增几种情形: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另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湖南签发普通护照15日内搞定 《护照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我省公安机关为提高工作效率,确定普通护照签发必须在15日内完成,即使在偏远地区也无需将签发时间延长至30日。 [相关链接] 对造假等行为处罚更严厉 红网12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相比原先,《护照法》对造假等行为的处罚更严厉。 《护照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稿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