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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倒车两压3岁娃续 不存在"二次碾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对都江堰发生的奔驰碾童事件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警方结论认为,驾驶员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奔驰车不存在对死者的二次碾压,当时的倒车行为是为了救人,肇事者彭永生已经被逮捕,交警部门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对事故处理的理解上有误差。警方还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首次正面回应了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奔驰倒车两压3岁娃续不存在"二次碾压"

  交宣 记者 陈刚 周滔 摄影 韩杰

  正面回应 三大热点问题

  昨日,警方对12·20事故案情进行通报,重庆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彭永生驾驶渝AP8598黑色奔驰轿车在都江堰国堰宾馆门厅外通道处将3岁小孩刘兴志碾压致伤,驾驶员听到呼救后将车倒退1.3米将刘兴志从车轮下救出,并通知120救护车前往救治。刘兴志在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还正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将此案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的情节存在;为了能更快、更准确地侦破此案,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决定对肇事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

  现场勘验

  现场及证人调查 排除二次碾压

  都江堰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涛通报,事故发生于接待门厅外的弧形通道内。据勘察,奔驰车把小孩压住后,离血迹起点有1.3米的擦痕。交警部门将驾驶员带走询问、抽血化验;奔驰车经车检,手刹不合格。“通过对目击证人以及死者姨妈(死者母亲的妹妹)和现场目击证人、驾驶员彭永生的一系列调查,排除了二次碾压。”

  图示解释

  受伤部位集中在右侧 身上无整轮压过痕迹

  李兆林对图示进行解释:在大厅外坡道,奔驰车将客人送到后开走,在此过程中,小孩在左前轮被压住了。这时,小孩的姨妈发现了,惊呼。驾驶员前进一点,感觉到后停下来,看见小孩被压住了。从尸检来看,小孩是右边的肩部头部受伤。当时保安也赶了过来(都江堰警方给记者说当时有两名保安在场)。司机向后倒退了1.3米以后,小孩才露出来。

  李兆林说,所有的现场证人,没有一个人来警方证明说是两次碾压。同时,从尸检报告看,小孩受伤部位集中在右侧。“他的身上没有整个压过去的痕迹,没有压二次的痕迹,甚至没有把小孩的尸体碾过去的痕迹。车子退后,不可能造成二次碾压。”

  ·当事人回应·

  死者父亲:警方结论可信

  昨天下午,死者的父亲刘家禄在详细了解了通报会的情况后说:“警方对结论的详细解释解开了我之前的很多疑问。因为自己从事发到孩子送去医院之前都不在现场。现在按照警方还原的现场情况,我觉得是可信和合理的。”不过对孩子压在车下时的体位,他还是有疑问。他说,按照警方的说法,孩子当时应该是躺着的,但是第一目击者兰远利说是趴着的,双脚向着车外。他说,在拿到书面报告见到律师之前,他不会再发表意见。

  李兆林副局长答记者问——

  从孩子身上退下来 不属于二次碾压

  在通报会上,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等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事件性质

  是交通事故 也是过失犯罪

  记者: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怎么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李兆林:交通事故里面如果不是故意去撞人,那么他也属于过失肇事这一块。

  -关于“交警不立案”

  不立案 属交警理解有误差

  记者:为什么之前交警方面向家属出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兆林:事情发生后,市局、交管局高度重视,这是下面的民警对事故的处理上理解有误差。因为按照过去的传统做法,交警认为发生在道路公路上的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按照《道法》新规定,道路公路应包括慢车道、人行道、广场、车站、码头,车辆能够到达的地方。

  -关于“二次碾压”质疑

  死者姨妈 没有提过二次碾压

  记者:死者家属、姨妈在接受采访时称,亲眼看到二次碾压;家属说彭永生也在派出所做过这样的口供,是不是彭永生后来否认了呢?

  杨涛:死者的姨妈从头到尾就没有提过二次碾压。所有证据材料都没有提过。

  记者:有家属认为,车从孩子身上退下来的时候,还是会对孩子造成再次伤害,这是不是二次碾压?

  李兆林:驾驶员看到车压到人了,马上把车退回去,这样的决定没什么不妥。退出来的过程不是二次碾压。而且从尸检和痕迹也证明孩子只是与车轮接触一侧直接受伤,胸部等部位是挤压伤。

  记者:请问驾驶员的真实身份?

  杨涛:他是博赛公司的专职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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