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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不孝的干部不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00 光明网
顾伯冲

  

评论:有感于“不孝的干部不提拔”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山西省河津市等地方相继做出这样一个规定:提拔干部不仅要看其德、能、绩等方面,还要看其孝敬父母的表现,不合格者不予提拔使用,甚至还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

  一些地方不再仅仅是提倡孝道,更将其作为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的一个“硬杠杠”在制度上有所体现。此举引起了公众的称赞声。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其有着现实针对性以及更

加深远的社会意义。

  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都需要一大批杰出的人才。选人、用人问题事关重大,历来就有许多标准条件,但纵观用人标准,似乎都没有超出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这个方面就有许多具体的规定。把孝道纳入用人条件内,是对于德的标准的一个具体化。

  “孝,德之始也”,“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不仅是做人的起码道德,是道德之基,也是为官者的基本“官德”。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人格魅力中,就有注重亲情的亲和力:毛泽东接到母亲病危的家信,星夜上路,昼夜兼程,他抚摸着母亲的棺木放声恸哭,悲痛之中挥笔写下《祭母文》:“吾母高风,首推博爱”;朱德著文《回忆我的母亲》,以无限的深情赞颂了母亲无比的爱和高尚的品质;陈毅探母,执意要给瘫痪在床的母亲洗衣服……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中,他们是坚定无畏的领导者;在父母跟前,他们也是扇枕温被的孝子。

  “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受恩不忘,知恩必报。假若一个人对赋予自己生命、哺育自己长大的父母都不知报答,不知孝敬,那就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也就没有什么道德感可言了。对于一个连父母都不爱的人,我们怎么能指望他去爱别人,进而热爱人民,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呢?

  提拔任用干部有相关的标准,但根本的标准还是德才兼备。而德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情感基础是孝心。《诗经》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爱父母应该是一切爱的开始。因此,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得提拔,将干部提拔跟孝敬父母相联系,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上约束干部的道德行为,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到“齐家”与“治国”并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虽然现实生活中也有过私德很好但官声狼藉、贪腐不堪的败类,孝敬与否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但是,基本的人伦道德毕竟是一个人行为做事的基础,我们不能因为有反常的个案就一概加以反对,要看到更多时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这已经成为历代治国的一个基本经验。因此,甘肃、山西等地举措的实施,是在实际行动中对传统道德的高扬,必将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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